蓬莱法院分析未成年犯罪特点并提出对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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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发布时间: 2016年01月11日 |
2015年,蓬莱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17人,占刑事犯罪总人数的13%。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,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。 未成年人犯罪特点:一是犯罪主体低龄化。与以往未成年犯罪的高发年龄为18周岁相比,近年来,未成年犯罪越来越呈现低龄化趋势。2013年未成年犯罪中,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共2人,占3.2%,2014年7人,占5.8%,2015年17人,占13%。二是犯罪动机偶发性。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不成熟,辨别是非能力差,极易受外界环境影响,犯罪起意快且带有盲目性和突发性,从2013-2015年审理的案件情况看,寻衅滋事、故意伤害、抢劫、盗窃等案件多是出于一时冲动,有预谋、有计划犯罪的仅占10%左右。三是犯罪形式团伙化。未成年人因自身身体素质及其他能力的限制,喜欢结伴而行,相互利用、相互壮胆而实施犯罪的现象比较普遍。从近3年审理的案件形式看,2人以上实行犯罪的高达80%,其中3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约占56%,有的甚至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团伙。四是犯罪类型暴力化。未成年人易冲动、好胜心强、情绪不稳定,常因一些琐事大打出手,甚至行凶杀人。从我院近3年审理的案件情况看,涉及到人身安全的盗窃、抢劫、寻衅滋事、聚众斗殴、故意伤害、强奸等案件占总数的69%以上,此外,纵火、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也呈上升趋势。 预防未成年犯罪措施:一是加大宣传,扩大对未成年权益保护的辐射力。继续深化普法宣传阵地,以法院为主阵地,适时邀请学生旁听庭审,达到“审结一案,教育一片”的效果,以学校为重要阵地,定期开展“送法进校园”活动,指派专人做法制辅导员,用生动的案例讲解法制课,增强学生们的法律观念,以社区为新阵地,在流动人员密集的社区摆设法律咨询台、开设普法讲座,引导家长重视未成年人普法教育;充分利用报纸、网络、广播等载体开展法律知识讲座、征文比赛、以案说法、案例小品,以多种形式推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。二是加强合作,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系统化工程。明确政府的责任主体意识,加强未成年人犯罪诱因的社会调查,引导全社会正确对待未成年犯罪问题;对社会反响强烈、影响力大的案件坚持向党委、人大报告;与社区、村委合作建立闲散青少年档案管理系统;与司法部门合作,对非监禁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社区管教;与学校合作,通过办好家长学校、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方式对家庭教育实施有效指导。三是延伸服务,有效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。对服刑中的未成年犯不间断进行跟踪帮教,建立教育考察档案材料,定期开展送温暖活动,促进其彻底改造;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规定,扫除失足少年回归社会的障碍和心理阴影;与政府合作开展就业培训班,让他们学有一技之长,同时积极与当地企业合作,解决就业困难,提高就业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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